職業健康科普丨《健康企業建設評估技術指南》評估細則
前言
勞動者是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是社會財富、精神文明的創造者。勞動者的健康、安全和福祉關系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9年10月21日,全國愛衛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健康企業建設的通知》和《健康企業建設規范(試行)》。在全國開展健康企業建設,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2020年6月15日,全國健康企業建設技術指導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發布《健康企業建設評估技術指南》。
健康企業建設評估技術指南
《指南》主要由《健康企業建設評估表》和健康企業建設評估細則兩部分組成。
《健康企業建設評估表》包括基本條件和具體指標兩部分。《健康企業建設評估表》指標體系構建強調健康企業建設秉持“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實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堅持“共建共享”,同時強調預防為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職業人群健康。
健康企業建設評估細則作為《健康企業建設評估表》的配套技術說明,包括對健康企業建設基本條件和具體指標的解讀、評估方式和賦分標準等,是健康企業建設核心參考資料。
《指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全國愛衛會關于開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健康企業建設的通知》《健康企業建設規范(試行)》等文件要求,組織本領域專家編制而成。
《指南》建議,各地可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行業分布特點、健康城市建設總體部署和企業員工實際需求等因素,參照《指南》制定符合本地區健康企業建設需求的技術評估指標體系和指標評估細則,定期對健康企業建設效果進行評估,不斷完善健康企業建設。
健康企業建設評估技術指南
為科學、有序推進健康企業建設工作,指導各地、各企業開展健康企業建設與評估,全國健康企業建設技術指導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組織本領域專家,按照《關于開展健康企業建設的通知》(全愛衛辦發〔2019〕3號)和《健康企業建設規范(試行)》的內容與要求編寫了本指南。
各地可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行業分布特點、健康城市建設總體部署和企業員工實際需求等因素,參照本指南制定符合本地區健康企業建設需求的技術評估指標體系和指標評估細則,定期對健康企業建設效果進行評估,不斷完善健康企業建設。
一、編制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全國愛衛會關于開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健康企業建設的通知》《健康企業建設規范(試行)》等文件要求,依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和已經批準的相關國際公約而編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今后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為準。
二、主要內容
(一)健康企業建設評估表
根據《健康企業建設規范(試行)》內容,構建具體的健康企業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基本條件和具體指標兩部分。基本條件為一票否決項,具體指標包括企業通用指標43項(標注“**”號的指標1項,企業內部設置食堂或餐廳的考核適用此項指標)和存在業病危害因素企業特有指標17項(標注為“*”號項),評分采用千分制。
具體評估指標包括一級、二級和三級指標,第三級指標有相應的具體分值及評估方式。一級指標對應“管理制度”、“健康環境”、“健康管理與服務”、“健康文化”4個建設領域;二級和三級指標著眼于我國職業人群的主要健康問題及其影響因素。指標體系構建強調健康企業建設秉持“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實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堅持“共建共享”,同時強調預防為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職業人群健康。
(二)健康企業建設評估細則
健康企業建設評估細則作為《健康企業建設評估表》的配套技術說明,包括對健康企業建設基本條件和具體指標的解讀、評估方式和賦分標準等,是健康企業建設核心參考資料。
第一部分 基本條件
1.企業主要負責人書面承諾組織開展健康企業建設。
【說明】
承諾書樣本
本人作為(XXX企業)(XXX職務),秉承以人為本的方針,在此鄭重承諾本企業自愿開展健康企業建設。
本企業將把健康理念融入各項制度并持續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打造健康、安全、和諧和可持續發展的工作環境,切實保障員工的健康和福祉。
承諾人:XXX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評估方式】查閱承諾書:有,繼續評估;無,則不具備申報資格。
2.近3年內未發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的甲、乙類傳染病爆發流行和群體性食源性疾病等事故。
【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已明確規定甲、乙類傳染病種類。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定義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評估方式】無此類情況,繼續評估;有,則不具備申報資格。
3.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職業健康安全責任事故。
【說明】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條例》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申報健康企業要求的“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職業健康安全責任事故”,是指在近3年內未發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而對勞動者健康造成危害及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職業健康安全責任事故。
【評估方式】查閱政府通報或有關文件,有此類情況,則不具備申報資格。
4.近3年內未發生企業過失造成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說明】
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4年12月29日)中定義的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評估方式】查閱政府通報或有關文件。有此類情況,則不具備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