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要求,決定對我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任務
對行政規范性文件中與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工作部署文件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工作實際需要等內容進行全面清理,具體包括:
(一)與國務院、省、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決定不相符需要清理的事項。
(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有關規定、工作部署等明確提出清理要求需要進行清理的事項。
(三)上級文件已經取消的證明事項但在我區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中仍然保留的事項。
(四)行政規范性文件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有損營商環境、不符合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市場主體特別是不利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需要清理的事項。
(五)與上位法相抵觸或者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廢止、修改法律、行政法規決定不相符需要清理的事項。
(六)制定時間較早,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工作實際應予廢止、修改,或者內容重復、交叉可以整合需要清理的事項。
(七)其他根據工作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事項。
二、清理工作具體實施
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執行、誰清理”的原則,由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一)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文件的執行部門或者單位負責。擬廢止或者擬修改的,由部門或者單位專題會議集體討論后,形成擬廢止或者擬修改的意見,填寫附件表格,并提供相關草案、說明等材料。
(二)區政府各委辦局、區直各部門(單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區政府各委辦局、區直各部門(單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由文件的執行部門或者單位負責,經本部門或者單位集體討論決定并在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對外公布后,填寫附件表格。
(三)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并按照上述規定組織清理工作,形成清理結果并經集體討論、對外公布并填寫表格。
三、清理時間安排
請各單位于8月13日(本周五)下班前,填報附件相關表格,經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區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如無清理內容則需報送相關情況說明并經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后傳真。
聯系人:邱大鵬 電話:82340148 傳真:82340148
編 輯 : 趙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