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春九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局辦、各直屬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廢止部分文件。現通知如下:
廢 止:
1.《九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九臺市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九府發〔2012〕17號)。
2.《九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九臺市家庭農場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九府發〔2013〕16號)。
3.《九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九臺市城鄉居民臨時救助操作辦法的通知》(九府發〔2015〕16號)。
特此通知。
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編 輯 : 趙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