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區政府、區政府黨組會議和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或參與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機關各部門、省政府領導、省直各部門、市政府領導、市直各部門、外省市領導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區政務活動組織安排。
(三)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區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請示、報告區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辦理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門、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及各方面的來文來電。
(五)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謀實招、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等重要指示精神,確保區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及任務目標落到實處。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區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對領導的重要批示、簽署的文件,組織抓好督辦落實。對區政府重點工作、重要會議、重大決策和重大活動提出預案,并組織實施和督查。
(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區政府系統承辦的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七)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負責區政府值班和區長公開電話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提供社情民意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的指示。
(八)負責全區政務信息搜集、整理、報送工作,指導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九) 負責協調組織區政府重點工作的宣傳報道,對區政府各部門宣傳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十)負責全區的外事工作。組織接待外賓來我區工作訪問活動。辦理我區因公出國團(組)或人員的手續。落實國家安全保密制度,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負責《九臺區志》《九臺年鑒》組織編纂和出版工作。負責對各單位的志稿和年鑒進行審查、驗收。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志理論研究。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培訓地方志專業人員。
(十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定全區公共節能的政策措施、規劃、方案及相關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共機構能源消費計量、統計、檢測、考核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加強和改進區政府宣傳工作,為推動區政府重點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營造良好環境。加強區政府系統重點工作跟蹤督辦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及區領導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組織實施。負責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區政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文書檔案、公共關系、保密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區政府領導日常文稿的起草以及區政府工作報告、工作安排等重要材料的綜合工作。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負責各級人大、政協交區政府的議案、建議、提案的登記、辦理工作。負責撰寫理論文章、編寫各種會議紀要。參與承辦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催辦事宜及與有關部門溝通聯系工作。負責協調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收集、編輯、報送工作,為區政府領導和國家、省市提供新聞信息參考。起草區政府工作新聞信息計劃、新聞信息稿件,參與區政府新聞發布等工作。
(三)人事科(外事科)。負責區政府外事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我區因公出國團(組)或人員的手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涉外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配合國家機關開展涉外安全工作。負責機關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
(四)行政財務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采購與管理。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和維護。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各科室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督查科。負責對《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全會、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分解、督辦和落實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的跟蹤督辦、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辦件、交辦件的交辦和督查工作。負責上級政府批辦件的分辦和督查落實、反饋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督促督查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政務督查各類公文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的總值班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協助處理有關重要問題,特別是各種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況反映和處理。
(六)區長公開電話辦公室。負責市民通過區長公開電話投訴事項的接聽、整理和辦理工作。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區長公開電話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區長公開電話網絡建設。
三、辦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