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定有關政策、標準、發展戰略和年度計劃等并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規劃區內道路、橋梁、給排水、路燈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相關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建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建資金投資固定資產、建筑工程預(決)算編制與審查的綜合管理。
(三)負責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和政府投資其他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報告。綜合管理全區城鎮建設及房屋與市政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負責地下管線敷設的綜合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四)負責全區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創新,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公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的工程技術管理工作。指導與管理城市科學研究及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咨詢論證。
(五)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地下管網(地下綜合管廊)規劃,綜合協調全區管線建設與管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組織推進全區城市管網的建設、維護和改造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城鄉房地產業開發及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房屋租賃市場和中介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及解決房地產糾紛。負責公租房的建設、分配與管理,租賃住房補貼的審批與發放。負責物業管理。負責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七)擬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年度計劃,負責區本級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對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征收補償費用專戶存儲、撥付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規范征收實施單位的征收行為。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征收人員培訓工作,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八)承擔城市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相關城市公用設施維修養護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信息綜合管理。
(九)負責燃氣、供熱企業的經營資質審驗及行業管理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對燃氣、供熱企業重大生產經營決策、行風和服務質量的監督。
(十)負責燃氣、供熱信息化指揮調度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受理和處理燃氣、供熱方面的投訴舉報、咨詢求助、險情信息等。
(十一)承擔規范和協調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與管理的責任。負責鄉鎮及村屯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管理好鄉村建設檔案。協調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協調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資質審批。負責全區建筑安裝、建筑裝飾、建筑勞務、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監理、造價計價管理。負責建筑工程項目審批、項目登記、資質審查、施工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負責墻體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監督管理和推廣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協調建設行業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房屋結構安全管理。負責全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筑工程材料檢測。
(十四)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關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承擔局黨組和機關日常工作事項。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軟環境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管理、宣傳、志愿服務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系統內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績效管理、綜合治理、公務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印信管理、公共關系、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后備干部人才庫建設和扶貧濟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權限內退役軍人、民兵的管理工作,按程序做好民兵人員更新及相關訓練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協調、調度局屬業務科室及基層單位的審批事項及政務審批系統錄入指導工作。負責與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對接及信息填報工作。負責住建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基金票據打印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業務咨詢工作。
(三)建工科。承擔了解掌握國家和省市區制定出臺的與城鄉建設相關的政策動態,組織上述政策的調研和宣傳學習的計劃安排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修訂等工作及違法處罰案卷的審核工作。在法律顧問指導下,承擔全局法律法規咨詢及各類訴訟案件的登記、核查、協調、取證備案及代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監管處罰以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監理、造價計價管理。負責建筑工程項目審批、項目登記、資質審查、施工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負責墻體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普法工作,學習、貫徹各項法律法規特別是城鄉建設法規。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執法人員考核、執法證件的審驗、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具體包括對持有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的年度培訓及考核,對尚未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年輕干部進行法規培訓工作。負責完善全局各項規章制度的審核把關、收集、整理和修訂,配合相關機關科室和局屬單位審核修改各項合同。從政策法規層面指導信訪工作。
(四)城鄉建設科。承擔全區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城市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管理、全區村鎮建設與管理等事項。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規劃區內道路、橋梁、給排水、路燈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和政府投資其他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地下管線敷設的建設與管理、城市建設統計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全區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市政公用事業的工程技術管理、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咨詢論證。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地下管網(地下綜合管廊)規劃,綜合協調全區管線建設與管廊使用管理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組織推進全區城市管網的建設、維護和改造等工作。負責燃氣、供熱企業的經營資質審驗及行業管理、信息化指揮調度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規范和協調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與管理,負責鄉鎮及村屯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管理好鄉村建設檔案,協調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協調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督查局屬重點監管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負責組織召開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負責加強安全生產法規宣傳教育,推進先進安全生產監管模式,促進安全生產技術改造,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負責安全生產相關資料和數據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辦公時間:
夏季 8:30―11:30 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