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九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依法開展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相關工作。
(二)編制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專
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城市管理運行經費標準及區級財政環境衛生資金安排建議。
(三)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全部工作。
(四)負責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區智慧化城市管理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考核派駐鄉鎮(街道)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七)負責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集中行使區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領域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和省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執法職責。
(九)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婦聯、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息公開、會務組織、對外協調、提案議案和市(區)長公開電話辦復、地方志和年鑒資料填報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全區城市管理運行經費標準及區級財政環境衛生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智慧化城市管理指揮中心日常事務。
(二)法規科。負責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做好城市管理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詢和保障。負責起草以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名義頒布的對社會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通知及決定。負責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及與有關法律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管理秩序、環境衛生管理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派駐鄉鎮(街道)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系統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監管和重大隱患整改情況。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查、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辦公時間:
夏季:8:30-11:30 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冬季:8:30-11:30 13:00-16:3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