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組織協調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全區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列入長春市級以上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筑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并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職能轉變。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系,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全區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權益科。組織起草規范性文件,承擔規范性文件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全區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和榮譽獎勵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承擔全區退役軍人信訪工作。
(三)安置就業軍休科。擬訂全區計劃分配的軍人轉業干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省中、中直駐區單位計劃安置和計劃外選調工作。承擔國家計劃移交的復員干部、殘疾士兵和軍隊院校殘疾學員接收工作。負責符合條件的消防員退出消防隊伍的工作安排。擬訂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負責全區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四)雙擁優撫科。承擔直轄市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消防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貫徹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并指導實施。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承擔全區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全區烈士評定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三、辦公時間:
夏季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冬季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