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能及設置: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吉辦發[2019]43號)和《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九臺區關于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長廳字[2019]23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共長春市九臺區其塔木鎮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其塔木鎮黨委)為區委派出機關,是轄區各種組織、區級部門延伸機構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轄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對轄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長春市九臺區其塔木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其塔木鎮)為區政府派出機關,根據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資源稟賦,確定功能定位,加快職能轉變步伐,依法履行相應政府服務和管理職責,推進區域發展。
第三條 其塔木鎮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
(二)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堅持和完善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和社會號召力。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和社區(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統籌協調轄區內各領域黨建工作,抓好新領域新業態新群體黨建,推進街道、社區(村)黨建與單位黨建、行業黨建、區域化黨建互聯互動。加強基層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民族宗教)工作。
(三)統籌區域發展。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轄區建設規劃,強化對涉及本區域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的參與權和建議權,推動轄區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推進產業升級、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動轄區經濟發展。協同統計部門做好相關統計工作。統籌做好企業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承擔扶貧相關工作。
(四)組織公共服務。推進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社區(村)延伸。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落實人社、醫保、民政、退役軍人、教育、文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殘聯、紅十字會等領域相關政策,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五)實施綜合管理。負責轄區公共事務綜合管理,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査轄區內城市管理人ロ管理、社會管理等綜合性工作。加強對上級職能部門派駐工作力量的指揮調度和考核監督。負責綜合執法、生態環境保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統籌轄區內自然資源管理、市場監管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管,對轄區住宅小區開展綜合管理。
(六)動員社會參與。堅持以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動員指導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和社區(村)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引導轄區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整合轄區內各種社會力量為街道、社區(村)發展服務。做實做強由黨建引領的基層共治基本單元,構建黨組織統一領導、各類組織積極協同、廣大群眾廣泛參與的基層治理體系。
(七)領導基層自治。發揮社區(村)黨組織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做好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工作,發揮居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提高自治整體水平。
(八)維護安全穩定。負責轄區平安建設、綜合治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九)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街道便民服務平臺,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向便民服務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務中心的審批服務事項到位、權限到位。推進便民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加快實現政務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提升政務服務質量。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其塔木鎮黨委、辦事處設下列綜合性辦事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務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檢査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和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戰(民族宗教)等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各領域黨建工作,抓好新領域新業態新群體黨建,推進鎮、社區(村)黨建與單位黨建、行業黨建、區域化黨建互聯互動。負責干部隊伍建設及干部人事機構編制、老干部工作,協調管理派駐機構人員,落實政府對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人事考核權、選拔任用的征得同意權和對駐街區單位創先爭優、文明單位創建的審核建議權。負責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聯絡服務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統籌推進轄區人才工作。領導社區(村)自治工作。牽頭負責黨群服務平臺工作。
(三)社會事務辦公室。具體承擔社會事務和公共服務等工作職責,落實人社、醫保、民政、退役軍人、教育、文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殘聯、紅十字會等領域相關政策。承擔扶貧相關工作。牽頭推進“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統籌協調下放審批服務事項的承接工作。牽頭負責便民服務平臺工作。
(四)平安建設辦公室。負責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等工作。負責依法治街工作。協調開展邪教防范、法治宣傳、社區戒毒、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的治安問題。負責轄區“多網合一及網格建設管理工作。統籌轄區內城市、人口、社會等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合工作。
(五)財政經濟辦公室(農業農村辦公室)。統籌協調轄區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聯系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承擔轄區內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業、商貿、科技、統計等方面工作。負責村級財務和農村“三資”管理規范化建設指導監督工作。落實農業農村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相關政策,做好脫貧致富工作。落實經濟發展相關政策,統籌推動產業協調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保護利用工作,負責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相關工作。負責牽頭落實河長制工作。按職責分工承擔轄區防汛抗旱、森林防火、自然資源等基礎性工作。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六)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城鄉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指揮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代表鎮政府履行規定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職責。落實對上級職能部門派駐工作力量的指揮調度和考核監督權。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轄區建設規劃,強化對涉及本區域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的參與權和建議權,推動轄區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落實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綠化、道路交通、人民防空、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落實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負責基礎設施養護和管理、防違控違拆違等工作。承擔相關開發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和安置工作。指導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筑的保護和發展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管,對轄區住宅小區開展綜合管理。
(七)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轄區應急管理工作。統籌指導社區(村)及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制定本轄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計劃,起草本轄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統籌轄區內應急力量,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等應急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轄區內災害處置、救助等工作。
鎮人大、紀檢(監察)、人武、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并開展工作。
第五條 其塔木鎮政府機關行政編制40名。設黨委書記1名(正處長級),人大工委主任1名(正處長級),黨委副書記、主任1名(正處長級,黨委副書記1名(副處長級),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級),副主任3名(副處長級,其中1名兼任鎮綜合服務中心主任)。按有關規定設武裝部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正,其中含紀委副書記、監察室副主任1名)。
第六條 其塔木鎮政府黨委、鎮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長春市九合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長春市九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長春市九合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20年4月16日起施行。
二、辦公時間:
夏季 8:30-11:30 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