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能及設置: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務、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檢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和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戰(民族宗教)等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各領域黨建工作,抓好新領域新業態新群體黨建,推進鄉、村黨建與單位黨建、行業黨建、區域化黨建互聯互動。負責干部隊伍建設及干部人事、機構編制、老干部工作,協調管理派駐機構人員,落實鄉對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人事考核權、選拔任用的征得同意權和對駐鄉單位創先爭優、文明單位創建的審核建議權。負責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聯絡服務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統籌推進轄區人才工作。領導村民自治工作。牽頭負責黨群服務平臺工作。
(三)社會事務辦公室。具體承擔社會事務和公共服務等工作職責,落實人社、醫保、民政、退役軍人、教育、文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殘聯、紅十字會等領域相關政策。承擔扶貧相關工作。牽頭推進“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統籌協調下放審批服務事項的承接工作。牽頭負責便民服務平臺工作。
(四)平安建設辦公室。負責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等工作。負責依法治鄉工作。協調開展邪教防范、法治宣傳、社區戒毒、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的治安問題。負責轄區“多網合一”及網格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轄區內城鎮、人口、社會等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臺工作。
(五)農業農村辦公室。落實農業農村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相關政策,做好脫貧致富工作。落實經濟發展相關政策系統等推動產業協調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保護利用工作、負責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相關工作。負責牽頭落實河長制工作。按職責分工承擔轄區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自然資源等基礎性工作。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美麗多村建設。
(六)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城鄉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統協調組織指揮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代表鄉政府履行規定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職責。落實對上級職能部門派駐工作力量的指揮調度和考核監督權。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轄區建設規劃,強化對涉及本區域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的參與權和建議權,推動轄區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落實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綠化、道路交通、人民防空、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落實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負責基礎設施養護和管理、防違控違拆違等工作。承擔相關開發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和安置工作。指導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筑的保護和發展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管,對轄區住宅小區開展綜合管理。牽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工作。
(七)財政經濟辦公室。統籌協調轄區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聯系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承擔轄區內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業、商貿、科技、統計等方面相關工作。負責村級財務和農村“三資”管理規范化建設指導監督工作。
(八)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轄區應急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村(社區)及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制定本轄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計劃,起草本轄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統籌轄區內應急力量,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等應急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轄區內災害處置、救助等工作。
鄉人大、紀檢(監察)、人武、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并開展工作。
上河灣鎮人民政府機關行政編制40名。設黨委書記1名,人大主席1名,黨委副書記、鎮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組織委員1名,宣傳委員1名,政法委員1名,副鄉長4名(其中1名兼任鄉綜合服務中心主任)。按有關規定設武裝部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9名(9正,其中含紀委副書記、監察室副主任1名)。
二、辦公時間:
夏季 8:30-11:30 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