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依法治區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依法治區委員會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依法治區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負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負責并指導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并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負責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裝備及后勤保障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1人。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
二、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承擔黨務、隊伍、人事管理事項;負責后勤、財務管理和機關文電、保密、接待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重大政務、會事活動及節能減排事項。
(二)法制監督科。承擔起草或組織起草區級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報送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指導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并負責協調規范性文件實施中的爭議事項。負責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及行政執法培訓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裁決等行政執法權力行使的合法性審查、調查。承擔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監督指導事項;負責法律服務市場監管、法律服務投訴案件查辦工作。指導全局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三)行政復議科。負責全區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的辦理等工作。
(四)基層管理科。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事項;負責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及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新聞宣傳以及司法政務信息的采集、上報工作。
(五)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工作。
(六)宣傳科。承擔全區法治宣傳教育事項;負責普法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司法所開展普法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相關部門普法事項。
(七)社區矯正科。承擔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事項;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戒毒工作。
三、辦公時間:
夏季 8:30―11:30 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