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九臺區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0日
長春市九臺區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為支持深化稻谷收儲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保障農民種糧收益基本穩定,國家決定調整完善有關稻谷主產省(區)的稻谷補貼政策。根據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吉林省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財糧〔2020〕420號),長春市財政局 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長春市農業農村局 長春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長春市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長財糧〔2020〕102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區稻谷補貼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政策精神,調整完善我區稻谷生產者補貼政策,支持鞏固提升優勢產區產能,引導非優勢產區優化調整種植結構,保障優勢產區稻谷種植收益基本穩定,保持稻谷生產總體穩定,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
(二)基本原則。
1.明確責任、分級落實。根據省、市的稻谷補貼實施方案,核定補貼總額,確定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依據及補貼資金管理原則等;核定補貼面積,確定本地補貼標準,兌付補貼資金,落實補貼政策。
2.鞏固產能、保障重點。支持鞏固提升優勢產區產能,引導非優勢產區種植結構優化調整,保持稻谷生產總體穩定。鼓勵將補貼資金向水稻生產功能區等優勢產區傾斜。切實穩定我區稻谷生產能力。
3.公開透明、加強監督。補貼資金發放要做到補貼標準明確,補貼面積準確,補貼對象無異議,操作流程規范、實施過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員機構等工作基礎,確保補貼及時、足額、準確兌付。
二、主要內容
(一)確定補貼額度。
根據省核定下達的補貼資金,確定對本地稻谷生產者的補貼額度。補貼資金要全部用于稻谷相關支出(包括水稻和旱稻),可向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允許調劑不超過10%的資金用于種植結構調整,具體用于促進綠色優質稻谷生產、發展訂單農業、組織市場化收購、支持品牌建設等。
(二)明確補貼內容。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區范圍內稻谷生產者(包括農民、農業合作社、農場等)。通過轉包、轉讓、租賃、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轉土地的,補貼資金應發放給實際稻谷生產者;流轉雙方另有商定的,經流轉雙方確認同意按雙方商定意見辦理。如土地承包者領取的(尤其雙方有爭議的),有關地方政府要引導承包者相應減少土地流轉費,真正讓稻谷生產者受益。
2.補貼范圍。補貼范圍為全區范圍內二輪土地承包面積上稻谷種植面積(九臺街道、營城街道除外,這兩個單位按一輪承包面積核定)。補貼范圍不包括國家及省明確退耕的土地上的種植面積、未經批準開墾耕種的土地或者禁止開墾耕種的土地上的種植面積、已被政府征用并得到補償的耕地暫時未被開發使用的種植面積、虛報的種植面積等。(種植面積核實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落實、核定)
3.補貼依據。生產者符合補貼范圍的當年實際稻谷種植面積。
4.補貼標準。根據省里下達的補貼額度,依據區農業農村局核定的當年稻谷補貼面積合理確定本區的稻谷補貼標準。
(三)補貼資金的管理。
1.實行專戶管理。稻谷生產者補貼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與專戶內其他補貼資金分帳核算,單獨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實行公示制度。各鄉(鎮)、街道財政部門要做好與農業部門的對接工作,確保農業部門提供的稻谷生產者補貼信息與財政部門補貼發放信息有效銜接。要堅持與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補貼公示、補貼信息檔案管理等制度。對經審核確定的稻谷生產者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補貼信息要在村屯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農場(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村上報農經站,各級審核人員要認真負責,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要做到三準確、三公開,即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數額準確,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確保補貼政策公開透明、補貼對象信息動態更新、補貼信息完整真實。
3.補貼信息及資料報送。
(1)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由農經站對各村經公示無誤的補貼基本信息情況表(分戶情況表)匯總,經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財政所及區農業農村局。
(2)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將各鄉(鎮)、街道上報的補貼面積匯總報送區財政局(明細到鄉鎮街)。區財政局按照區農業農村局報送的總補貼面積計算補貼標準,下撥補貼資金。
(3)各財政所按照要求將分戶補貼情況真實準確上報區財政局,并完善補貼信息檔案,建立并不斷完善補貼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土地流轉情況,對補貼對象信息動態更新,確保相關補貼信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4.規范發放管理。各鄉(鎮)、街道要與有關金融部門密切配合,通過“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將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給稻谷生產者,嚴禁發放現金。發放給農業合作社、農場等單位的補貼,要通過單位對公賬戶發放。
三、工作要求
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落實稻谷生產者補貼政策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注重宣傳引導,落實分工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并及時上報政策落實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稻谷補貼政策,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成立由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九臺分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成的協調工作組(下設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調整完善我區稻谷生產者補貼政策工作,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區財政局牽頭,會同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九臺分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研究制定全區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稻谷種植面積核定統計工作;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統籌做好稻谷收購工作;各鄉(鎮)、街道負責本區域內稻谷生產者補貼政策具體落實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二)加強補貼統籌。為提高補貼兌付效率,促進形成補貼政策合力,增強種糧農民獲得感,按照“資金用途渠道不變、面積統一核實、數據信息共享、資金一并發放”的原則,各鄉(鎮)、街道應將稻谷生產者補貼與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資金兌付工作進行統籌。
(三)嚴格監督檢查。區、鄉(鎮)、街道、村要成立稻谷生產者補貼制度政策解答、監督領導小組,區政策解答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和區財政局。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區農業農村局82338727;區財政局82324332。
區政府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禁止集體代領“一卡通”或補貼資金,禁止用補貼資金抵扣相關費用。在每年補貼資金兌付后,要對補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四)加大政策宣傳。要研究制定具體宣傳方案,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宣傳手冊等媒體工具和宣傳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戶等宣傳方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群眾清楚地了解稻谷生產者補貼政策,掌握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資金兌付等政策要點,確保補貼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實。
四、責任追究
稻谷生產者補貼管理遵循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補貼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環節的審批責任,誰審批、誰負責,做到責任清晰、管理規范。
(一)在資金申報環節。具體補貼資金申報者對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資金分配結果不準確,由補貼資金申報者負責。
(二)在資金分配環節。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補貼資金申報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規性進行審核并負責,根據補貼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公平、公正分配資金,并對補貼資金分配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三)在資金使用環節。具體資金使用者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負責。
各級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貼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等環節審批工作中,對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截留和套取補貼資金,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補貼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絢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追究相應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原《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春市九臺區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長九府辦發〔2019〕24號)同時廢止。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紀委辦公室,區監委。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
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發
相關政策解讀: 長春市九臺區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編 輯 : 趙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