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九府辦發〔2020〕1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春九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局辦、各直屬單位:
《長春市九臺區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0日
長春市九臺區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國家決定完善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的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根據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財糧〔2020〕419號)、長春市財政局 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長春市農業農村局 長春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長春市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長財糧〔2020〕1020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區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工作,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政策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區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保障優勢產區農民種糧收益平穩,保持玉米和大豆播種面積基本穩定,鞏固玉米和大豆收儲制度改革成效,落實鄉村振興戰略。
(二)基本原則。
1.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玉米和大豆價格由市場形成,同時,對玉米和大豆生產者發放一定補貼。
2.確定基期、超出不補。從2020年開始,對玉米、大豆補貼面積實行基期管理,在基期面積范圍內,可根據實際種植面積兌付補貼,超基期面積不補。
3.明確責任、分級落實。根據省、市的補貼實施方案,核定補貼總額,確定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依據及資金管理等;核定補貼面積,確定本地補貼標準,兌付補貼資金,落實好補貼政策。
4.公開透明、加強監督。補貼資金發放要做到補貼標準明確,補貼面積準確,補貼對象無異議,操作流程規范、實施過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員機構等工作基礎,確保財政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兌付。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基期面積。
省對市縣明確可獲得補貼的基期面積為2018年統計玉米播種面積和2019年統計大豆播種面積,2020-2022年保持不變。在基期面積范圍內,可根據實際種植面積兌付補貼,即超基期面積部分不給予補貼。
(二)確定補貼額度。
根據省里核定下達的補貼資金,以及我區玉米和大豆補貼面積、補貼標準確定對本區玉米和大豆生產者的補貼額度。經區政府同意,允許調劑不超過10%的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資金用于種植結構調整,可因地制宜用于馬鈴薯種植、黑土地保護、優良品種和技術推廣、品牌營銷及市場化收購等方面,促進玉米和大豆生產向高質量發展轉變,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
(三)明確補貼內容。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區范圍內玉米和大豆生產者(包括農民、農業合作社、農場等)。通過轉包、轉讓、租賃、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轉土地的,補貼資金應發放給實際玉米和大豆生產者;流轉雙方另有商定的,經流轉雙方確認同意按雙方商定意見辦理。如土地承包者領取的(尤其雙方有爭議的),有關地方政府要引導承包者相應減少土地流轉費,真正讓玉米和大豆生產者受益。
2.補貼范圍。補貼范圍為全區范圍內二輪土地承包面積上玉米和大豆種植面積(九臺街道、營城街道除外,這兩個單位按一輪承包面積核定)。補貼范圍不包括國家及省明確退耕的土地上的種植面積、未經批準開墾耕種的土地或者禁止開墾耕種的土地上的種植面積、已被政府征用并得到補償的耕地暫時未被開發使用的種植面積、虛報的種植面積等(種植面積核實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落實、核定)
3.補貼依據。生產者符合補貼范圍的當年實際玉米和大豆種植面積。
4.補貼標準。根據我區地域種植特點、玉米和大豆未來預期收益比較、區域產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效益優先的原則,合理確定玉米和大豆生產者的補貼標準。
(四)補貼資金的管理。
1.實行專戶管理。生產者補貼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與專戶內其他補貼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實行公示制度。各鄉(鎮)、街道財政部門要做好與農業部門的對接工作,確保農業部門提供的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信息與財政部門補貼發放信息有效銜接。要繼續堅持與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補貼公示制度,由各鄉(鎮)、街道或農場(單位)負責補貼公示,對轄區內經審核確定的玉米和大豆生產者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補貼信息要在村屯和各鄉(鎮)、街道政府或農場(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村上報至農經站。要做到三準確、三公開,即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數額準確,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各級審核人員要認真負責,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3.補貼信息及資料報送。
(1)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由農經站對各村經公示無誤的補貼基本信息情況表(分戶情況表)匯總,經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財政所及區農業農村局。
(2)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將各鄉(鎮)、街道上報的補貼面積進行匯總并報送至區財政局(明細到各鄉鎮街)。區財政局按照區農業農村局報送的總補貼面積計算補貼標準,下撥補貼資金。
(3)各財政所按照要求將分戶補貼情況真實準確上報區財政局,并完善補貼信息檔案,建立并不斷完善補貼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土地流轉情況,對補貼對象信息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土地流轉情況,對補貼對象信息動態更新,確保相關補貼信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4)規范發放管理。各鄉(鎮)、街道要與有關金融部門密切配合,通過“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將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給玉米和大豆生產者,嚴禁發放現金。發放給農業合作社、農場等單位的補貼,要通過單位對公帳戶發放。
(5)補貼政策銜接。各鄉(鎮)、街道要認真研究,落實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實施辦法,做到補貼管理一致、操作程序相同,實現玉米和大豆補貼機制有效銜接,切實提高補貼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工作要求及組織實施
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建立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制度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注重宣傳引導,明確責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并及時上報政策落實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成立由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統計局九臺分局等部門組成的協調工作組(下設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完善全區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工作,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由區財政局牽頭,會同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統計局九臺分局研究制定全區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玉米和大豆種植面積核定統計工作;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統籌做好玉米和大豆收購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本區域內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具體落實工作,確保補貼及時、足額發放。
(二)加強政策宣傳。要研究制定具體宣傳方案,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手機、宣傳手冊等媒體工具和宣傳手段,以及通過干部走村入戶與基層農民交流等方式,使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廣泛宣傳補貼政策,增強政策的透明度,使廣大群眾清楚地了解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的重大意義,掌握補貼對象、標準、依據、兌付方式等政策要點,贏得群眾對玉米和大豆補貼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強監督檢查。區、鄉(鎮)、街道、村要成立玉米和大豆補貼制度政策解答、監督領導小組,區政府政策解答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和區財政局。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區農業農村局82338727;區財政局82324332。
區政府通過網站、新聞媒體及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禁止集體代領“一折通”“一卡通”或補貼資金,禁止用補貼資金抵扣相關費用。在每年補貼資金兌付后,要對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四、責任追究
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管理遵循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補貼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環節的審批責任,誰審批、誰負責,做到責任清晰、管理規范。
(一)在資金申報環節。具體補貼資金申報者對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資金分配結果不準確,由補貼資金申報者負責。
(二)在資金分配環節。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補貼資金申報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規性進行審核并負責,根據補貼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公平、公正分配資金,并對補貼資金分配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三)在資金使用環節。具體資金使用者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負責。
各級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貼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等環節審批工作中,對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截留和套取補貼資金,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追究相應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執行,由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原《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春市九臺區建立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長九府辦發〔2019〕25號)同時廢止。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紀委辦公室,區監委。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
相關政策解讀: 九臺區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編 輯 : 趙巖婷